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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:
- 失效变质的;
- 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;
-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;
- 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;
- 掺假使假,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;
- 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的;
- 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;
- 未有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者和产地的;
- 及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;
-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编号、有效时期的;
-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、含量而未标明的;
- 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证明处理品字样的;
- 剧毒、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;
- 未标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等等。
调查中心另外还为企业打假提供有偿信息。(如接受知名品牌的委托,咨询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渠道和生产地。为打击假冒商品进行市场调查取证,提供依据,协助执法部门进行打假。
我部专业打假调查小组为您提供:
- 查找制售假窝点,销售渠道,负责人的住所、电话等相关资料;
- 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对贵公司的合法权益进行捍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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